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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控股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9、董事长、总经理可以实行年薪制。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两部分组成,经营成果突出的给予特别奖励。

  三、进一步完善控股企业的用工制度

  10、控股企业拥有用工自主权。鼓励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员工竞争上岗制度,努力形成企业用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员工收入能高能低,收入与岗位和效益挂钩的机制。

  11、控股企业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确定内设机构,合理设置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职数。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制度,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

  12、控股企业监事会主席的确定。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可以由市社推荐市社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依法实施监督。

  13、控股企业应建立投资风险评估和责任制度,企业法人代表必须承担项目投资的风险责任,如需新合集团给予支持必须与集团公司签订风险责任书,以其个人股权、效益年薪或其他财产对投资项目担保。项目成功后的奖励在效益年薪中体现。

  五、建立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制度

  14、重点企业的确定。控股企业中的重点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董事长、总经理必须持大股且出资全部到位(没有自然人股东的除外);二是企业年利润总额在100万以上;三是当期分红不得高于当期可分配净利润的50%;四是企业具有独立的融资能力;五是企业发展前景良好。

  15、建立重点企业无小事的工作机制。市社领导和新合集团班子应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帮助重点企业争取国家的发展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

  16、开辟重点企业办件特殊通道。对重点企业直接报送市总社的文件,办公室要作为急件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答复企业;业务处每月向市社领导报告一次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确保企业反映事项得到及时解决。

  17、建立市总社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对重点企业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其他

  18、参股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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