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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控股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控股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社各控股企业:

  为加快控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强做大市总社本级经济,结合各控股企业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控股企业的股权结构、薪酬制度、用工制度、管理制度等各项机制,根据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责权利相统一,鼓励董事长、总经理持大股,充分调动经营层和员工积极性,加快企业发展等原则,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控股企业的股权结构

  1、建立合理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结构优化的途径:扩大总股本、股东相互转让股权、其他资本入股等。

  2、社有股有进有退。根据新合集团发展战略,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集团公司可以调整在各控股企业的股份。社有股本逐渐减少到适当程度。

  3、董事长、总经理应该持大股,原则上二者持股合计要占总股本的10%以上。

  4、社有股本原则上转让给董事长、总经理,转让价格结合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每股净值确定(新合集团可试行期权奖励办法)。社有股本的具体转让额度实行“一企一策”,由市社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转让出的社有股本由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按55%、45%的比例购买。

  5、董事长、总经理的出资必须一次到位。对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集团公司可提供股权质押借款,借款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企业股本的50%。在借款的前三年,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每年收取利息,如三年内还完借款的,则予以返还全部利息奖励;第四年、第五年的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十个百分点计算,每年收取利息;第六年若未归还借款,集团公司有权变卖质押股权偿还。

  6、为有效杜绝短期行为,防止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现象,董事长、总经理(包括其他股东)不论何种原因离任(离职)时,其所持股本按《公司法》规定办理。

  7、支持董事长、总经理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促使股权相对集中;支持具有员工身份的股东通过工会、持股会等形式持股。

  二、进一步完善控股企业的薪酬制度

  8、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薪酬由新合集团制定指导意见,市社办公会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收入分配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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