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管理,加大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1.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42、43号令及两个业务规范,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业务,严格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制度,严把驾驶员准入关,要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档案、牌证核发、年度检验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业务程序。对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检验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各地要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机考试和检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实行资格认证制度,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同时,各地要严格按照市农机局要求搞好当前的年检审工作,对移交后在册的拖拉机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验时要做到台台见面,坚决杜绝未检、漏检或检验不合格就核发合格标志的情况发生;驾驶、操作人审验换证要严格审查相关手续,认真核对档案资料,坚决杜绝条件不符合就审验换证的现象发生。对年久失修没有安全保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不准进行生产作业,该报废的要强制报废,对技术状态差的农业机械要限期维修、保养。
2.认真组织开展农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地要 针对本地区本系统农机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要针对农忙时节,农业机械转移频繁、安全事故易发的实际情况,制定好排查和整治方案,落实好整改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农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归类、建档,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严格考核。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农机生产安全工作督查,确保乡(镇)、村(居)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3.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结合农业机械作业和农事运输的特点,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和《农业部关于集中开展拖拉机及其驾驶员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农机监理人员经常深入乡村、田间、场院,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机具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技术和运行状况的检查和监控,严禁违章使用农业机械,确保农业机械生产作业安全。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向公安交通部门通报拖拉机检审登记和驾驶证发放以及违章违规处罚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了解掌握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和违章情况,共同研究强化拖拉机管理的措施,有效加强监管;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
公安部、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和重庆市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路面监管,严肃查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无牌无证行驶、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疲劳和酒后驾驶(操作)等违法违章行为,力求从源头上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