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工作规范,强化拖拉机的源头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克服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强化自觉性。严格执行农业部《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和《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在办理拖拉机登记时,实行严格把关,实施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确保拖拉机技术状况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要求。对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实行严格查询制度,并按照农业部《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格执行考试标准和程序。禁止监理人员参与拖拉机驾驶培训的经营活动。禁止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检验不考核的行为,确保检验和考核的质量。
(四)积极协调,通力合作。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整治工作。区县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协作查处机制,及时沟通情况,组织查处,防止再发生新的跨省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和驾驶证现象。
(五)妥善处理,化解矛盾。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过激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要注意保护农民机手的利益,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令行禁止,违规必究。专项整治期间,暂停凭暂住证办理拖拉机牌证和驾驶证。对于顶风违法违规的,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仅要查处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对于再发生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的县(区),按规定一查到底,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违规登记拖拉机情况表(略)
附件2:违规办理驾驶证登记表(略)
附件3: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