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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与监督力度。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档案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执法职责,健全执法制度,建立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规范档案执法检查工作,细化检查标准,突出检查重点,增强检查实效,保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经常化、制度化;加大对档案违法行为的监控力度,严肃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及时处罚违法行为;加强档案行政主体建设,充实档案行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继续加强对《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律意识。
  3、加强档案事业规范化管理与评估工作。继续贯彻湖南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地方标准(DB/43/T263-2005),进一步开展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档案局的部署,到“十一五”末,完成对全省14个市州档案事业发展情况的综合评估任务。
  4、严格执行档案审查制度。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6号)的规定,认真履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审批职责。依法搞好“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复制件”等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审批工作。积极贯彻《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的规定,2008年底以前完成全省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审批任务。
  (四)档案科教工作。
  1、不断提高档案科研水平。加大对省级和国家级档案科技项目的组织、引导力度,进一步完善档案科研项目评价制度,加强档案科研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搞好档案信息资源库建设与共享、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档案服务产业发展与引导等问题的研究,取得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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