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档案信息化建设。
1、加强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已颁布实行的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根据我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体系方案,加强电子文件归档、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的标准制定工作。
2、加强档案馆室信息资源建设。加快增量文件电子化、存量档案数字化步伐,大力丰富档案馆室信息资源。在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中,加强对电子文件形成和归档的管理。积极探索电子文件及时归档、安全保存、有效利用及移交进馆工作,启动网络环境下电子文件实时归档、进馆试点工作,逐步规范全省电子政务环境下电子文件归档及进馆工作。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完成纸质档案全宗级、案卷级机读目录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加快纸质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声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十一五”末,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机检文件级目录达到80%以上。各级档案馆要坚持需求主导,有计划地开展档案全文数字化工作,加快珍贵的、利用价值高的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数据库建设。
3、加强档案信息化设施和网络建设。各单位结合电子政务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配备能够满足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与移交进馆需要的软硬件设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根据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配备适应智能、集成及安全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加强档案网站建设,利用政务专网,为领导决策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馆藏档案资源共享服务;利用互联网,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档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查阅服务,促进档案资源服务网络化。研究数字档案馆和电子文件中心建设整体方案,启动数字档案馆和电子文件中心建设项目,选择部分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数字档案馆和电子文件中心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的在线接收、在线管理和全省档案资源共享。
4、加强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将档案信息安全建设纳入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逐步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不断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的操作安全、接入安全、存储和应用服务安全。
(三)档案法制建设。
1、进一步完善档案法规体系。要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修改,适时修改《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同时研究制定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民营企业档案监管、职工档案管理等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