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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1、抓好档案馆室设施建设。以地方投资为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采取以奖代补和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的政策,扶持市、县两级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方新建或改扩建国家综合档案馆。各级政府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建设资金列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十一五”期间,40个暂无档案馆建筑、濒危馆库及严重不适应多功能建设要求的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建新馆任务;30个部分受损或部分不适应多功能建设要求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改扩建任务。新建档案馆要成为公益性和有文化品位的地方建筑,馆址要选在适宜的城市规划区内,以方便群众利用。各单位要重视档案室建设,加大对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涉密藏馆建设要与保密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2、抓好档案馆室资源建设。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加强档案收集工作,按照确定的档案收集范围,将反映本地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发展情况的不同门类、载体的档案完整接收进馆,有计划地征集散失在境内外的珍贵档案,特别要加强名人档案、地方特色档案、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接收与征集工作,进一步丰富和优化馆藏,形成适合社会各方面利用需求的馆藏资源。各档案室依法监督指导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加强对各种专门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文件齐全完整;有移交任务的单位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向各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各档案馆室重视并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使档案资源在齐全完整的基础上优质精炼。
  3、抓好重点领域档案工作。根据“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档案工作的要求,围绕全省重点建设任务,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工作与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同步开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加强对乡镇档案工作和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深化社区档案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规范企业档案工作,逐步解决改制企业档案的归属、流向等问题,扶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重视信用档案,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4、抓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有计划开展全省馆藏濒危珍贵档案的抢救工作,解决字迹褪色、纸张老化等危害档案安全的严重问题,使重点档案得到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严格规范重点档案抢救经费的使用,各级政府加大资金配套的力度,确保每年完成6万卷(件)重点档案的抢救工作,“十一五”期间共完成30万卷(件)重点档案的抢救任务。选择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文献推荐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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