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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水稻机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第二,积极与当地公安、交通、石油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机收油料供给、安全生产防范和矛盾纠纷处理机制,确保机收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第三,梁平、潼南、南川、秀山、大足、垫江、长寿、开县、荣昌、江津、璧山、永川、合川、涪陵等水稻机收重点区县(自治县),要在做好核实机收面积和机具配置情况的同时,摸清辖区内机收重点区域道路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治完善,保证水稻机收通行的需要。

  第四,及早加强与外地农机部门、机收组织和机手的工作联系,提前做好引机工作,主动通报水稻生长进度和开始机收时间,并通过重庆农机化信息网站及时发布机收动态信息。

  第五,要加强机收作业的安全生产督查,做好本地联合收割机及相关运输机械的检修,确保安全生产。

  三、搞好机收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把机收工作作为全年农机工作的重点之一,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辖区内的机收作业的统筹协调,组织引导联合收割机有序合理流动。

  二是要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农机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农机信息服务站(点),健全机收作业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时为农户和机手提供种植面积、收获时间、计划引机数量、作业参考价格以及作业进度等机收作业信息。同时积极培育和扶持机收经纪人,引导机收经纪人正确收集信息和及时发布信息,增强市场反应能力,规范机收社会化服务市场。

  三是要做好机收组织服务工作。各机收重点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设立跨区机收作业服务站,公布联系方式和工作规范,及时掌握进入本辖区联合收割机的数量和作业进度,协调进入本辖区联合收割机的维修和配件、油料供应工作,保障外来机手的作业安全和合法权益。要设立跨区作业热线服务电话,确定专人负责,接受农民、机手的信息咨询和投诉。

  四是要做好指导督查工作。机收工作开展期间,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实施机收的重点区域开展现场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全面掌握机收工作开展动态和开展指导工作。

  五是要做好机收统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做好信息资料统计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作业进度、跨区机收工作情况统计和机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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