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拓展提升生活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手段,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仓储超市、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提升发展层次,推进流通现代化、规模化。
合理调整大中城市商业网点布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发展城市社区、中心集镇商业网点,支持大中型连锁超市将网点延伸到乡村。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规模竞争优势的本土流通企业集团,争取“十一五”末形成4家销售收入过30亿元、10家过10亿元的本土流通企业或企业集团。依托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化基础,在农副产品主产地或主销区、集散地,重点建设一批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规范改造现有综合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城乡集贸市场,建立适合不同层次消费需求、遍布城乡的市场网络,争取发展7家成交额过100亿元的大型市场群。
餐饮业:弘扬湘菜文化,壮大湘菜品牌,推进餐饮业连锁经营,提高品牌影响力。
大力发展以湘菜产业为龙头的餐饮业,重点培育湘菜名厨、名品、名店,推行餐饮业评等、定级、授牌等活动,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鼓励以名牌、老字号和大型知名餐饮企业为龙头,发展一批跨地区的湘菜品牌连锁企业,壮大产业规模。进一步研究开发传统风味与现代风格相结合的湘菜食谱、湘菜文化和湘菜产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特色餐饮企业和知名餐饮连锁店,推动建设与餐饮企业相配套的稳定的原材料生产、采购基地。
养老服务产业:把养老服务作为拓宽服务领域的新增长点,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社会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基本形成社会养老和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异地互动养老、综合型养老与专业型养老相结合、城乡统筹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家庭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在长株潭地区和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实现率先突破。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面向国际、国内市场,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和较高水平的养老产业基地。改善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完善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质量效益。发展5-10家标准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培育形成20个以上的连锁经营养老服务品牌。非国有投资养老服务企业占养老服务企业总数50%以上。继续壮大老年人生活照料、疗养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加快培育老年医疗保健、旅游休闲、教育培训、食品和用品等产业链。
房地产业: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快推进住房设计智能化、分配货币化、供应市场化、交易自由化,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
继续完善房地产交易服务功能,构筑网上房地产交易平台,形成集房地产交易手续办理、产权登记发证、经纪、评估、担保、拍卖、保险、贷款等于一体的专业化、规范化服务体系;加强房地产一级市场调控,培育和完善二、三级市场;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与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促进传统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转变;积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壮大一批技术力量雄厚、开发经营规范的知名房地产企业;建立健全住房金融支持体系,推进住房消费信贷,完善住房融资机制,提高住房消费的有效需求。
社区服务业:积极构建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现代社区服务发展机制,建设组织网络化、制度规范化、队伍专业化、设施配套化的社区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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