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南茜美容美发摄影化妆职业培训学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1356号)
广州市南茜美容美发摄影化妆职业培训学院:
你学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原法定代表人由逄南茜变更为薜丽;原董事会成员逄南茜、逄坤顺、蔡玉红、薜丽、余美容,变更为现董事会成员薜丽、余美容、邓彦蕾、逄坤顺、逄南茜,其他许可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