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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注销广州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注销广州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1360号)


广州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注销“广州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牌子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考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本局同意你校的注销申请,并取消所有审批的培训项目。请按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手续,并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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