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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等关于治理整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紧急通告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山西省纠风办、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治理整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紧急通告


  经国家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针对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专项治理整顿行动。现就有关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及措施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的,由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一律按非法行医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擅自篡改其内容发布治疗性病广告的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二、凡未经药监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及信息的,由药监部门依法对相关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向卫生部门通报有关保健食品名单,由卫生部门依法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对含有上述低俗内容的消毒产品广告及信息,由工商部门对广告进行查处,同时通报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依法对产品进行查处。
  三、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广告业务,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发布资格。
  四、凡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广告发布、网络交易及其他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取得广告发布资格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查验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审批证明,违法发布“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从严从重查处,暂停其药品、医疗服务等广告发布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广告发布资格。
  五、凡被工商部门、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认定为非法涉性广告及信息、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的,由相关监管部门通知通信管理部门对其网站予以关闭。
  六、凡未经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审批,各网站发布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要坚决按照国务院新闻办有关通知精神,立即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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