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一旦接到市政府指示,或者接到区县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报告,按《重庆市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有关规定,立即启动本预案,市局负责人和当地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并果断有序地指导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一)区县局报告。各地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农机部门负责人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
(二)市局报告。市局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即刻向市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
(三)现场保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指挥下,按职责规定参与做好现场组织协调,准确把握事故全面情况,保护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疏散群众,控制事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果断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四)组织抢救。按照现场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现场救护,全力抢救伤员,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伤亡和损失。
(五)后勤保障。当地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交通、通讯、救护救援装备和各种抢救物资及时到位,保障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善后处理。依据调查报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界定政策,妥善处理事故善后,维护社会稳定。
七、事故调查
按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一)事故调查组织
1.发生IV级以下的农机安全事故,由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农机管理局备案。
2.发生Ⅲ级较大农机安全事故,按管辖和隶属关系由当地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市局协助参与组织调查处理。
3.重大、特别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调查处理。
4.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按规定组织专家技术组参与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者非责任事故);
3.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