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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通知


  市局一旦接到市政府指示,或者接到区县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报告,按《重庆市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有关规定,立即启动本预案,市局负责人和当地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并果断有序地指导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一)区县局报告。各地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农机部门负责人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

  (二)市局报告。市局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即刻向市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

  (三)现场保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指挥下,按职责规定参与做好现场组织协调,准确把握事故全面情况,保护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疏散群众,控制事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果断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四)组织抢救。按照现场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现场救护,全力抢救伤员,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伤亡和损失。

  (五)后勤保障。当地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交通、通讯、救护救援装备和各种抢救物资及时到位,保障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善后处理。依据调查报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界定政策,妥善处理事故善后,维护社会稳定。

  七、事故调查

  按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一)事故调查组织

  1.发生IV级以下的农机安全事故,由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农机管理局备案。

  2.发生Ⅲ级较大农机安全事故,按管辖和隶属关系由当地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市局协助参与组织调查处理。

  3.重大、特别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调查处理。

  4.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按规定组织专家技术组参与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者非责任事故);

  3.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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