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通知


  2.事故发生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启动预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机事故抢险工作方案,迅速组织抢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调度,积极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以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五)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按照事故发生地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化和分级处置。

  1.发生IV级以下的农机安全事故,由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局备案。

  2.发生Ⅲ级以上的农机安全事故,所在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发生地,主要领导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抢救,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接报后, 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同时迅速启动预案,及时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和指导事故处理。

  (六)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承包安抚等工作措施,落实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切实关心受损群众,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五、组织机构

  重庆市农机管理局成立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规处)、管理处、安监处、计财处、纪检监查室、监理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重庆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庆市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农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当地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六、启动预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