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水利、农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渝府发[2007]87号)精神,市局对《重庆市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修改完善当地工作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为了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渝府发[2007]87号)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农业机械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相关工作。
二、主要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405号)
(五)《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六)《
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