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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琼建办[2007]27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园林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海口市燃气办:

  根据建设部建办综[2007]53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工作,全面反映我省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面貌,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建设部新修订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制度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年报和2008年上半报及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和村镇建设统计两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部分的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政环境卫生等。
  村镇建设部分的统计内容包括村镇(农场场部)的建设基本情况、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市政公用设施基本情况等。

  二、填报范围

  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和县城。所有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村镇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均需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由当地归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三、填报方法

  (一)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填报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
  (二)建制镇和乡、农场(由农场所在市县的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填报村镇建设统计报表。

  四、数据报送

  (一)年报综合表及年报基层数据库:市县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次年3月5日前报省建设厅综合处。
  (二)半年报综合表:各市县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当年7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综合处。
  (三)年快报综合表:各市县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当年11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综合处。
  (四)数据汇总及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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