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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冀政〔2007〕55号 2007年6月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的基础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实现土地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编制规划、实施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和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的需要,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间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调查成果汇总等。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整个调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2007年8月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和报批、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经验总结、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准备工作,各设区市土地调查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各地组织开展调查、数据库建设和省、市数据汇总,其中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要在全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基础上于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县城以上及重点城镇地籍更新调查两年完成,其他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有计划逐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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