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二、三、四级培训机构建设,满足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培训要求。强化对培训机构教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胜任教学工作的能力。重点围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搞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
(五)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制定适合省情的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安全生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步伐。加强工伤预防理论研究和应用,降低安全生产事故中工伤发生率和事故死亡率,降低事故伤害程度。加强安全科技成果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六)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运行可靠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加快建设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和指挥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功能。
(七)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监测监控、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监测指标与治理方案等关键技术的系统研究。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八)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快安全生产评价、检验检测、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建设。统筹规划全省的安全中介机构,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以规范为主的原则,有序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并逐步建立起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
(九)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道路交通、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供销社烟花爆竹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强经营管理,实行连锁配送,在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督促高风险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企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查设备,加大对职业危害较为严重的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职工的权益和身心健康。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工业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监测工作的检查。监督企业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配备、配齐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效防止职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