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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

  ㈠推动区政府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

  1.将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成立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意见,统一部署和组织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与各镇(街)政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镇(街)政府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开展检查考核,落实奖惩。

  3.将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㈡推动镇(街)政府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

  1.将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成立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全镇(街)的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2.做好村镇消防规划制定实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与各行政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行政村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5.组织对影响消防安全的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6.将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㈢督促村(居)委员会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村消防工作计划,落实专(兼)职消防安全人员,每年与辖区内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用户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定期组织消防常识与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演练、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在村内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警示牌,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并印发每家每户。

  3.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建立防火安全检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灭火训练等消防台帐。

  4.合理规划村庄消防安全布局,已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应在规划中明确消防内容,并组织实施。结合本村的供水能力,设置室外消火栓或设置消防水池、设立消防取水口。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配置消防手抬泵等装备及其运载车辆。

  ㈣协调农办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

  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同步推进,同时牵头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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