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
㈠推动区政府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
1.将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成立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意见,统一部署和组织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与各镇(街)政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镇(街)政府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开展检查考核,落实奖惩。
3.将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㈡推动镇(街)政府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
1.将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成立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全镇(街)的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2.做好村镇消防规划制定实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与各行政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行政村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5.组织对影响消防安全的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6.将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㈢督促村(居)委员会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村消防工作计划,落实专(兼)职消防安全人员,每年与辖区内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用户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定期组织消防常识与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演练、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在村内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警示牌,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并印发每家每户。
3.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建立防火安全检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灭火训练等消防台帐。
4.合理规划村庄消防安全布局,已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应在规划中明确消防内容,并组织实施。结合本村的供水能力,设置室外消火栓或设置消防水池、设立消防取水口。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配置消防手抬泵等装备及其运载车辆。
㈣协调农办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
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同步推进,同时牵头做好检查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