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扑救力量的组织
扑救力量的组织应专群结合、统一指挥、就近调动、按梯次做好准备。
第一梯队为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村(场)、居委会义务扑救队,镇(街道办事处)应急分队;
第二梯队为区专业扑救队、消防大队及邻近镇(街)应急分队,驻区有关部队;
第三梯队由市森防指请求部队支援及调动邻近区专业扑救队参加扑救。调动部队由市、区政府商请。商请时要向部队通报火场态势及所需兵力,便于部队首长组织实施。
扑火队伍到达位置后,应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明确任务,统一指挥。
七、扑救保障工作
交通部门:及时为运输扑救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并凭指挥部的识别标志,公路、大桥的收费站给予免费快速放行。
公安部门:负责火场的治安管理及火灾案件的查处;交警部门负责火灾现场的道路管制;消防部门负责协助重点设施、要害部位的保护。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灾现场的有关气象资料。
厦门移动通信分公司:负责保证火场指挥移动通讯的畅通,必要时使用应急通讯手段。
电力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火场内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
卫生部门:及时做好救护准备和救护工作。
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单位对火灾现场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导。对有影响的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由市森防指发布。
驻厦集团军、厦门警备区、武警厦门支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官兵参加扑救。
上述各部门工作由相应成员单位的领导(指挥部成员)担任组长。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事发区应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1、灭火机具准备。根据火场人员投入,负责扑火机具的供应(砍刀、镐、铲、斧、油锯、橡胶扫把、风力灭火机、背式水枪、灭火弹等),保障参战人员使用。必要时,各区的灭火机具要服从市防火办的统一调配,其损耗由火灾发生区负责补充。
2、组织力量对扑火一线人员输送灭火弹和水、食品,保证战斗力。在夜间要向火场人员供应照明用具,对留守监视火场人员要送防寒衣服。
3、在进入火场的路口树立引导牌,设立调整哨,人员要佩戴明显标志。镇、村要组织一定数量熟悉火场地形的干部群众引导扑火队伍进入指定位置;火灾扑灭后,引导扑救队伍安全撤离火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