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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厦门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失效]


  1、各区森林防火值班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迅速查明情况,在1小时内向市森防指值班室报告,市森防指值班员应向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报告。

  2、市森防指值班员应保持与区防火值班室和火场的联系,及时了解火场动态,做好火情信息传递。

  3、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依据火灾现场发展动态,根据本预案第二条适时向市森防指正、副指挥长报告,提请启动本预案。

  4、预案启动后,由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通知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相应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四、组织指挥

  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市指挥中心指挥、现场指挥、火场一线指挥三级指挥体制。

  1、接到重大火灾报告后,市森防指指挥长应到达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实施统一指挥。

  2、现场指挥。指挥长应指令有关副指挥长尽快赶赴火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并担任现场指挥长。现场副指挥长由属地森防指指挥长担任,成员由市、区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市森防指指挥长也可位于火灾现场,实施现场指挥。

  3、火场一线指挥。火场一线指挥员由现场指挥部指定,各参战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火场一线指挥员命令。

  4、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领导必须在以下时间内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指挥。

  (1)岛外在1小时内、岛内在30分钟内,村主要领导和镇(街)分管领导应到达火灾现场。

  (2)岛外在2小时、岛内在1小时明火仍未扑灭的,区森防指主要部门负责人和区森防指指挥长应到达现场。

  (3)岛外在3小时、岛内在1.5小时明火仍未扑灭的,区主要领导应到达现场。

  五、几种特殊森林火灾的处置

  1、当森林火灾发生在市界时:⑴ 市防火办应及时将火情通报他市;⑵ 所在区森防指应组织力量对边界的隔离带进行清理,加强警戒并做好扑救准备;⑶ 市森防指应视情与他市成立现场联合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

  2、当森林火灾发生在旅游景区时:⑴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立即停止游客进入景区,并对景区内的游客进行安全疏散;⑵ 现场指挥部应组织精干力量对核心景点进行重点保护。

  3、当森林火灾威胁居民点或重点设施时:⑴ 区森防指应及时疏散居民,组织人员开设防火隔离带;⑵ 市森防指应调集武警消防部门,利用其消防设备实行预防保护;⑶ 必要时电力部门应关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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