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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飞机部件

  抓住国家组织实施自主研发制造干线飞机工程的机遇,支持在厦门航空工业区的平台上由维修起落架、轮毂及制动器、航空附件/机载设备、座椅、厨卫设施等,发展到制造这些部件。

  (七)数控机床

  重点支持数控系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鼓励本地企业积极为整机生产协作配套。

  (八)其他

  根据国家政策导向,支持发展各种节能、环保技术机械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精密仪器等。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在科技专项资金中相对集中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装备工业发展,主要是:重点骨干企业技术创新投入,重点支持系统成套技术、自动化技术以及关键共性制造技术的研发;围绕龙头产品产业链上的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新产品开发资金支持;对企业获得国家级、(全国)行业级质量、技术进步奖项的奖励等。具体由市经发局、财政局、科技局制定实施办法。

  (二)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培育产业集群

  1、建设专业化工业园区

  一是实施集美机械工业集中区二期(6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 2007年至2009年,市财政继续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二是促进配电开关设备整机生产的区域性集中;三是启动建设船舶配套工业园和游艇工业基地(沿海岸线选址,争取在2010年前基本建成)、模具工业园。

  2、支持新建项目用地

  对新建项目所需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但必须采用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在招拍挂出让方案中设置产业类别、技术水平、投资强度等准入条件,以支持装备制造业集聚发展。符合以上条件的工业企业增资扩建项目,项目情况及其出让价格经公示无重大异议的,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3、鼓励现有优势企业增加投资、持续发展

  对主要产品已在全国同行中确立了领先地位,本地配套率达到一定比例的整机生产企业,为促进其持续、良性发展:一是鼓励其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兼并重组等多种途径扩大生产规模;二是市各项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均优先给予支持。

  4、发展协作配套生产

  为整机产品配套的企业所实施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项目,在获得政府对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技开发等的资金支持方面,享受与整机企业同样的待遇。为龙头产品配套,且未列入市经发局每年认定的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的企业,骨干员工户口入籍享受与重点企业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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