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首问责任人在接受服务对象办事、咨询时,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告知并引导到有关处室,由有关责任处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对不属于办公厅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具体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尽量避免服务对象在多个部门间往返。
三、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根据办公厅工作实际,全面推行办文限时制和办事限时制。
(一)办文限时制。
1.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各类公文,必须做到随到随办,不得延误。各地、各部门报请自治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紧急、重要公文随到随办,及时答复;一般性公文应及时办理,一般自收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予以明确答复。
2.各地、各部门报请自治区政府审批的公文,凡需转有关部门办理的,除特殊情况外,承办处室自收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或提出具体意见;需要呈送政府领导同志批办的,应及时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3.承办处室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对转办公文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意见;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5个工作日内难以办结的公文,应督促承办单位及时作出书面说明并明确办结时限。
(二)办事限时制。
1.凡自治区政府和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或安排的任务,承办处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并根据轻重缓急和领导要求等具体情况,比照公文限时办法确定办理时限;以电话形式通知的,也应明确办理时限要求。
2.承办处室应督促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办事项或任务;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的,应督促承办单位及时作出书面说明并明确办结时限。
3.对到政府办公厅前来办事的同志,各处室要热情接待,能够及时办理和答复的,应及时办理和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明确办理和答复的时限;违背政策或条件所限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四、AB岗零缺位工作制
(一)AB岗零缺位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内,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工作制度。当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及时处理一切事务。
(二)各单位、各处室所有工作岗位,都要实行AB岗零缺位工作制,确定A岗位责任人、B岗位责任人,避免出现空岗现象,确保各项工作快捷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