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五项制度”提高机关效能的通知
(厅发〔2007〕23号 2007年10月19日)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快捷高效运转,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决定,在机关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零缺位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也是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各处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将本单位、本处室的职责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对每个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程序、标准和时限、权限、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任务清楚,要求明确,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各单位、各处室要将岗位责任制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在年终考核中每个岗位的责任人,都要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述职,接受评议。
(三)办公厅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责任或落实不力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首问责任人按照职责范围,对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咨询等,负责解答、认真办理、跟踪协调、回复结果或移交具体经办单位(处室)办理的一种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到办公厅机关办事(含来电、来访)、咨询的服务对象,在办理事务、咨询事项时,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咨询(无论是否属于本岗位范围的事情)的服务对象时,要积极主动、热情礼貌、用语文明,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语言敷衍塞责,简单生硬地予以回绝,也不得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或不予理睬、拒绝或拖延时间处理。
(四)首问责任人接受服务对象的办事、咨询时,属于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主动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