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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具体行动方案等十个方案的通知

  水果品种包括(但不局限):苹果、梨、葡萄。
  茶叶品种包括(但不局限):绿茶、青茶(乌龙茶)、红茶。
  3、抽检数量
  蔬菜每次抽检样品总数30份,其中蔬菜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各15份。水果每次抽检样品总数5份。茶叶每次抽检总数5份。
  4、检测项目和依据
  抽样方法:按NY/T 762-2004标准执行。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采用气相色谱法,检测项目包括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和氧化乐果共7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检测依据:蔬菜、水果按照NY/T 761-2004进行,茶叶按照GB/T5009.20进行。
  判定依据和原则:依据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判定执行,所监测项目只要有一项指标一经检出,即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
  1、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
  检查重点:规模商品猪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同安银祥、凤岗,集美北区、杏林,海沧亿香,翔安马巷、新店)是否在生猪养殖中违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大型冷库、批发市场、超市鲜、冻禽肉产品是否使用磺胺类、己烯雌酚、等违禁兽药。鸭蛋中苏丹红违禁化学物质的使用。
  抽检数量:对规模商品猪场满4月龄的存栏商品猪现场随机抽取尿样,每个月20日抽检一次(畜牧兽医处牵头,各区农业部门配合),集美、同安、翔安每区每次抽检2个猪场,每个场抽取5份样品。生猪定点屠宰场(同安银祥、凤岗,集美北区、杏林,海沧亿香,翔安马巷、新店)待宰生猪,每周抽检二次(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牵头,各区经贸部门配合),每区每次抽查1个场,每个场至少抽取10个样,海沧亿香定点屠宰场每次抽查至少30份,逢节假日另行抽检。鲜、冻禽类产品、鸭蛋9、11月份各一次,鲜、冻禽类产品每次抽检30份,其中大型冷库、批发市场、超市各10份。鸭蛋每次抽检30份。
  抽样方法:猪尿按NY763-2004,饲料及饲料产品按GB/T14699.1-2004,禽类产品按NY/5344.6-2006。
  检测依据:盐酸克伦特罗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初筛、检测依据DB35/T124-2001,确认采用气-质联用法、检测依据NY438-2001。莱克多巴胺初筛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依据DB35/T729-2007,确认采用气-质联用法、检测依据GB/T20189-2006。磺胺类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依据GB/T19542-2004(饲料)、NY5029-2001(动物组织)。己烯雌酚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初筛、检测依据NY5070-2002,确认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依据GB/T5009.108-2003。苏丹红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依据GB/T19681-2005。
  判定依据:盐酸克伦特罗按2ug/L或2ug/kg判定;苏丹红按GB2760-1996判定、己烯雌酚按《农业部235号公告》判定,磺胺类按NY5034-2005判定。莱克多巴胺按《农业部235号公告》。
  2、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检查
  检查重点:产地检疫和免疫耳标管理。严查无免疫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加强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所配合)。
  检查时间:9月30日完成。
  (三)食用菌
  检查重点:批发市场双孢蘑菇、白灵姑等食用菌荧光增白剂的使用。
  抽样方法、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按NY/T1257-2006。
  检查时间:12月10日完成。
  (四)农业投入品
  检查重点:市、村、镇农药、种子经营店。
  1、开展农资质量抽查
  对全市农药经营店进行拉网式检查,非标明成份抽查10批次,抽查农药标签90个(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区农业部门配合)。
  2、开展种子质量抽查
  对全市种子经营店进行种子质量专项整治,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和质量监督抽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牵头,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检查时间: 监督抽检10月17-19日完成。监督检查10月30日前完成。
  检测依据:GB/T3543.2-1995。
  判定依据:相应国家标准或产品质量标识。
  3、饲料和兽药质量抽查
  检查重点:生产、销售饲料、兽药的企业、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生产、经营“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和苏丹红等禁用兽药、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检查兽药标签的使用。
  检查方法:根据国家农业部和省农业厅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抽样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43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全市计划安排抽取样品80份,统一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现场检查以企业是否依法生产、是否建立各项生产记录、原料进货台账、产品销售台账,是否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为检查重点(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检查时间:2007年9月20日前按省农业厅要求完成80个样品的抽样和送样,9月30日完成现场检查。
  4、开展认证产品资质和无公害产地认定条件检查
  进一步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10月30日前完成。
  5、建立农资打假信息周报制度
  农产品专项整治期间,市、区农业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周报报送时间从9月份第一周开始至12月底,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各大队报送市支队,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市支队报送市农业局和省农业执法总队。农资打假信息月报制度不变,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区农业部门配合)。
  五、工作要求
  1、各任务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监督抽查方案要求积极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迅速组织行动,保证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有关单位对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单位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单位。
  3、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应按照规定程序执行,检查或抽样前应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证件,抽检样品应科学、客观、公正,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查方案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4、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被抽样单位必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应当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5、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经抽样人员耐心说服无效的、抽样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产品按不合格论处。
  六、结果报送
  1、监督检查应于检查结束3日内提交检查的书面材料,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监督抽检蔬菜、水果、茶叶每周五提交检测结果,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4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今年年底,农业执法行动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100%巡查;
  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100%签订诚信守法生产经营承诺书;
  对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执法巡查,巡查中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严厉处理。对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移送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的违法案件100%查处。
  二、工作重点
  以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生产销售为重点环节,以蔬菜种植、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兽药经营户和农资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的行为,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氧化乐果、快灵等高毒农药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任务
  1、开展农药专项检查。重点对镇、村农药经营门店是否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氧化乐果、快灵等高毒农药开展市场巡查。
  2、开展兽药专项检查。对兽药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巡查,杜绝兽药经营门店销售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的现象。
  3、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的行为。
  4、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业生产基地是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5、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6、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和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7、开展农资质量抽查。全市农药非标明成份抽查10批次,兽药质量抽查10批次,饲料质量执法抽检10批次。
  8、开展农资标签抽查。全市抽查农药标签90个,抽查兽药标签200个。
  四、行动分工及工作措施
  1、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对全市农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巡查,做到一个不漏,逐个签订诚信守法生产承诺书。
  2、各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企业逐个巡查,并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3、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配合,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资质认定,特别是农药经营网点,检查是否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资质。今年在基层开展农资监管执法联动试点的同安五显、翔安新圩两个镇,要对农资经营户逐个排查,凡不符合经营资质的,一律限期整改,限期不能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4、建立农资打假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969155”和农业执法部门的举报电话,制作举报牌50副,悬挂在农资批发市场、农村集市中心,凡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5、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到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可参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进行处罚。一般案件由各区农业执法部门处理,重大、复杂的案件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组织查办,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6、农产品专项整治期间,建立农资打假信息周报制度,市、区农业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周报报送时间从9月份第一周开始至12月底,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各大队报送市支队,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市支队报送市农业局和省农业执法总队。农资打假信息月报制度不变,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行动方案,严格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份)。按照本行动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实施。9月中下旬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进度,市支队将协调各相关单位,集中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力量,集中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专项执法检查。
  (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份)。市支队深入各区农业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检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11月30日前)。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及时总结农资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不足问题,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化。

  附件5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药安全使用规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示范推广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举办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班5期。
  2、大力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宣传工作,宣传覆盖面达全市镇100%。
  3、建立农药安全使用示范区(3个),开展高毒农药替代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和高效、低毒农药产品,推广先进的新型植保机械。
  4、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上的使用,示范区内不发生因违规使用高毒农药引起的中毒事故。
  二、工作重点
  以农产品生产基地特别是蔬菜生产基地为重点,以农业种植大户、较大规模种植企业为重点单位,针对性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宣传和举办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班。选择较大规模种植企业建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区。在各镇的农药经营店前张贴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宣传图(农业部公布的推荐替代高剧毒农药品种)。
  三、工作任务
  1、举办培训班。在全市蔬菜重点生产区域举办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班,提高广大蔬菜种植户的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进一步强化农民对农药安全使用的知识普及。
  2、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宣传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知识,宣传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上的使用,让广大群众了解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增强农药使用安全意识。
  3、做好病虫测报与防治指导工作。深入田间调查病虫害发生的危害情况,及时发布病虫情报指导,农民进行病虫防治,让广大农民学会科学防治知识,减少滥用农药的现象。
  4、建立示范区。选择较大规模种植企业建立示范区,在示范区内进行高毒农药替代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先进的新型植保机械,示范推广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技术。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作用,推动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药安全使用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四、具体措施
  1、开展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举办培训班、参观示范现场、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定,使广大群众了解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增强农药使用安全意识,提高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水平。每年举办5-6期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班,每期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农药零售商和农户60-80人。
  2、示范推广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技术。结合水稻、蔬菜、果树等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的示范推广,制定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规范,加强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选购农药和施药工具,实行轮换用药,严格按安全间隔期采收,注意施药过程的安全防护,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3、开展高毒农药替代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根据当前农业生产需要,抓紧做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结合省农业厅公布的高毒农药替代品种推荐名单,推荐和示范推广适用于当地的高效、低毒的农药替代品种,并组织开展害虫抗药性、害虫再猖獗和对天敌、水生生物影响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4、大力推广新型植保机械,提高施药技术水平(此项目已上报省农业厅待批复后实施)。重点推广先进新型的植保机械,尽快淘汰落后的施药工具,减少施用农药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农药利用率和病虫害防治效果。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全市各区植保植检机构要按照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工作方案,严格落实。
  2、组织实施阶段(9-11月)。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9-11月份各区植保植检站要与市站配合举办一期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班(此项翔安区8月份已举办6期)。11月份前,各区需选择示范点,建立农药安全使用示范区。
  3、总结整改提高阶段(12月份)。总结全年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规范工作,针对工作当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提前制定明年的工作计划,促进明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厦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2007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厦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厦食安委[2007]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水产品消费安全,现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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