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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具体行动方案等十个方案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阶段:2007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市农业局种植业处牵头,会同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检查。
  (二)总结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检查结果的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在本系统内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五、工作实施
  (一)检查组织方式: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其中,实地检查是本次抽查的主要方式,在每个区随机选择不少于3家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1家绿色食品获证单位。全市检查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对于被检获证单位全面检查其“三品”从农田到市场的主要环节,重点检查原料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对于被检市场(或超市)重点检查所销售的“三品”包装标识情况。
  (二)检查程序:总体分为四个步骤。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查工作汇报;二是开展检查,对相关资料和生产经营实地进行检查;三是综合评价,检查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对被检单位各项指标整体情况进行打分,填写《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 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四是反馈结果,检查小组就检查中发现的现有问题和改进意见向被检单位负责人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迅速开展检查工作。农业“三品”的监督检查,由市农业局种植业处牵头,会同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协调各区工作机构,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申请人在申请、标志使用、年检、续展及复查换证期间及市场流通领域进行监督抽查。
  (二)精心安排,确保实效。检查小组要结合实际,确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产品、单位和生产经营者。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生产者必须负责召回,销售者必须停止销售。
  (三)做好宣传,注重引导。应结合专项检查的开展,做好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管理办法》、《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附件1表(略)

  附件2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畜牧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农业部和我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厦门市畜牧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1、加强“瘦肉精”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督,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确保达到省、市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项目下达的指标要求。
  2、杜绝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违禁药品。
  3、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入厦动物产品报检率达100%。
  4、无公害畜禽养殖场100%规范,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
  二、整治工作重点
  以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生产销售为重点环节,以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以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重点单位,集中打击生产销售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产品“瘦肉精”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用药和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工作任务
  1、开展生产环节用药检查,重点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开展饲料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
  3、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杜绝兽药经营企业销售禁用兽药。
  4、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无公害畜禽养殖场是否按照无公害标准组织生产,“三品”认证申请者资质和产地认定条件。
  5、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对冷冻动物产品批发经营市场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加快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6、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举办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技术培训班。
  四、整治工作分工及工作措施
  1、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市农业执法支队负责行政执法,各区农业局负责抽样与送样(海沧屠宰场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承担),市区划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及各区农业执法大队配合。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全市无公害猪场)和屠宰场(同安银祥、凤岗,集美北区、杏林,海沧亿香,翔安马巷、新店)的生猪是否违法使用了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进行重点检查。现场随机抽取尿样进行检测,重点猪场每次抽查3个场,每个场抽取2个样,重点屠宰场每次每区抽查1个场,每个场抽取10个样,全市计划安排抽取552个样。定点屠宰场每周定期进行“瘦肉精”抽检至少2次,每次30份以上,逢节假日另行抽检1次。根据抽查样品的检测结果,对检测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追溯源头,严厉查处违法企业,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2、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区划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农业执法支队及各区农业局配合。根据国家农业部和省农业厅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抽样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43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全市计划安排抽取样品80份,统一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现场检查以企业是否依法生产、是否建立各项生产记录、原料进货台账、产品销售台账,是否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为检查重点。对非法生产和经营“蛋白精”饲用蛋白产品就地销毁,对怀疑添加了违禁“蛋白精”的企业依法查处。
  3、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区划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业执法支队及各区农业局配合。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巡查,重点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兽药经营企业是否销售违禁兽药。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和添加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行为;严禁原料和成药非法流通。对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按照“五不放过” 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4、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区划办、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及各区农业局配合。对无公害畜禽养殖场是否按照无公害标准组织生产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的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了解和查阅获证单位的落实情况,同时检查“三品”认证申请者资质变化后有无及时申请变更。现场查阅生产档案、记录,农业投入品进货台账、休药期执行情况;结合2007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进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对不符合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无公害生产认证资质。
  5、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区划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及市农业执法支队配合。对冷冻动物产品批发经营市场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岛内七个大型冷库检查冻肉批发商是否建立进货销货台账制度,是否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准调证调运动物产品,是否执行凭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和上市电子凭证上市销售制度;检查冷冻动物产品的质量状况;检查屠宰场调运生猪是否严格执行凭“四证一标”进场屠宰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动物检疫规程。对岛内所有冷冻动物产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每个企业抽取一份冻猪肉进行“瘦肉精”检测,全市计划抽取30-40份样品。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提请有权机关吊销其经销商资格和营业执照;“四证一标”不符合要求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禁检疫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
  6、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组织对无公害饲养场业主、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基层兽医人员进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法律法规和标准、合理科学使用兽药、禁用药品、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方面的宣传培训,计划培训人数为100人。同时,印发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宣传、培训材料1000份。
  五、整治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全市畜牧业各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行动方案,严格落实。
  2、组织实施阶段(9至10月份)。按照本行动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实施。9月重点进行饲料专项检查并举办培训班,9月下旬至10月进行兽药专项检查,10月对认证产品和冷冻动物产品批发经营市场专项检查,“瘦肉精”抽检日常化、制度化。
  3、督查检查阶段(10月下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组织对各区畜产品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4、整改提高阶段(11月30日前)。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及时总结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不足问题,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化。
  六、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迅速开展检查工作。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严格进行监督检查。
  2、精心安排部署,按时完成工作
  根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对每一项任务、每一个要求,都要落实到具体的产品、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在工作的部署安排上,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
  3、做好宣传工作,注重方向引导
  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做好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合理、安全使用。同时,根据省农业厅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高效地做好各项引导工作。

  附件3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抽查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和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为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要全面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必须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生产源头和批发市场源头的监督抽检和监督检查,重点要做好如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对重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检查。以甲胺磷等5种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苏丹红、三聚氰胺、“蛋白精”等禁用兽药、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检查;以伪劣种子为重点开展种子质量专项检查;以荧光增白剂为重点开展食用菌的专项检查。
  二是加强对种养殖环节用药的检查。重点检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磺胺类、己烯雌酚等禁用兽药的使用行为;检查蔬菜、水果、茶叶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
  三是加强对认证产品资质、无公害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以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为目的,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目标
  一是全市农药经营店抽查覆盖面达到100%,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抽检覆盖面达到100%,茶叶生产基地的抽检覆盖面达到100%,杜绝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的销售和使用。
  二是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规模养殖场饲料、饲料添加剂中违禁兽药和违禁化学物质使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三是生猪屠宰场、规模生猪养殖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的和大型冷库、超市、批发市场鲜、冻禽类产品磺胺类、己烯雌酚等兽药残留的检出率和超标率进一步下降。
  四是种子抽查覆盖面达到100%,监督抽检覆盖面达到80%以上,进一步提高种子合格率。五是批发市场双孢蘑菇、白灵姑等食用菌荧光增白剂的使用得到基本控制。
  三、职责分工
  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抽检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和信息发布。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承担蔬菜、水果、茶叶、种子、食用菌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数据汇总与结果报送。
  厦门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承担饲料、兽药以及生产、流通领域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尿样的抽样,兽药监督抽查。
  市种子站承担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厦门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承担认证产品资质、无公害产地认定条件监督检查。
  厦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抽样过程的监督和依法行政。
  各区农业部门协调配合监督抽样,落实抽检对象;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任务
  从9月份开始,加强对全市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产品、农资的监督抽查和监督抽检,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报告反馈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蔬菜、水果、茶叶
  9、10月份每周一次监督抽检,11、12月份每二周一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牵头,市执法支队和各区农业部门配合)。
  1、抽样地点
  全市蔬菜、茶叶生产基地和蔬菜、水果批发市场。
  2、抽检品种
  蔬菜品种包括(但不局限)六大类:西红柿、辣椒、茄子、黄瓜、苦瓜、结球甘蓝、生菜、西葫芦、白萝卜、花椰菜、大白菜、青花菜、芹菜、韭菜、豌豆、豇豆、四季豆、蕹菜(空心菜)、生菜、上海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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