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意工作方法
1.总结经验
要认真总结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的经验,特别要总结针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难点采取的有效办法,并及时予以推广,推动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的健康开展。
2.要讲究政策界限
针对食品生产小作坊业主大多数是农民,普遍文化水平低,对食品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差的主体特性,在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活动中既要坚持原则,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又要掌握政策,讲究方法,以教育和帮扶为主,查处为辅,让食品生产小作坊业主在整治中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社会责任、食品生产卫生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自律。
附图(略)
厦门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福建省和厦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福建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厦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努力提升我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到今年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劳动防护用品(含摩托车乘员头盔)、带肋钢筋、人造板、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气、农业生产资料(饲料粉碎机、农药、脱粒机、水泵、化肥等)等10类产品和家用电器、儿童玩具、低压电器、汽车配件等4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获证企业生产条件100%符合生产许可的有关规定;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全市辖区内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劳动防护用品(含摩托车乘员头盔)、带肋钢筋、人造板、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气、农业生产资料(饲料粉碎机、农药、脱粒机、水泵、化肥等)等10类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及家用电器、儿童玩具、低压电器、汽车配件等4类产品。
根据我市实际,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化肥等7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专项整治为重中之重。
(二)重点企业: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的非法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企业;近两年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问题较突出的获证企业;曾经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
三、责任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14类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的建立,打击制假窝点,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查重点产品中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方面的安全指标。
工商部门:提供全市辖区内14类产品的企业注册登记数据信息,检查本地区各专业市场(超市、商场、汽配和建材市场)是否销售无证和伪劣产品,对检查中发现应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企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公安部门: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14类产品违法犯罪活动,适时介入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建设与管理部门:对在建工地采购和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市政园林部门:检查燃气器具经销企业是否销售无证和伪劣产品,并对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开展检查。
供水部门:停止向无证生产企业、制假售假窝点供水。
供电部门:停止向无证生产企业、制假售假窝点供电。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从9月上旬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9月20日前)
各部门根据本行动方案完成组织、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各部门应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做好上下左右沟通。迅速组织力量,加强对这些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至11月30日)。
(一)认真清查摸底(9月20日至10月10日)
质监部门组织人员集中对辖区内的14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清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应当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的企业是否已依法取证;二是取证后的企业其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是否仍符合发证时的要求;三是企业在取证后是否规范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四是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五是企业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通过拉网式清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信息,调查情况按企业逐家记入《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对获证企业要建立质量监管信息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监督抽查信息、年度审查信息和日常执法检查信息等。
(二)加强执法查处(10月10日至11月30日)
1.流通领域检查。工商部门组织对本市辖区各超市、商场、汽配和建材等专业市场的产品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企业是否销售无证和伪劣产品;
2.在建工地检查。建设与管理部门组织对本市各区在建工地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工地是否采购和使用无证或者假冒伪劣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网)、带肋钢筋、低压电器、人造板、建筑网管脚手架扣件和电线电缆等产品。
3.生产领域检查。突出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化肥等7类产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根据前阶段清查摸底的情况,果断采取以下措施:
(1)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在清查摸底中发现的无证非法生产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处罚,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没收违法所得、生产产品和用于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二是及时向工商等相关部门通报;三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建议采取措施,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非法生产企业予以取缔。
(2)严厉查处获证企业质量违法行为。清查中,如果发现企业存在以下质量违法行为:①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②降低生产条件,不符合取证要求的;③生产行为不规范,原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④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没有及时召回的;质监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治: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从快处罚;二是实施企业质量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制度,将企业违法行为信息记入质量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将违法企业名单向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通报;四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建议相关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对违法企业的监管。
(3)重点做好低压电器、汽车配件的专项整治。按照市质监局“进一步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厦质监[2007]68号)的要求,重点做好低压电器、汽车配件的专项整治:一是遏制无证生产及超范围生产行为;二是低压电器及汽车配件违法案件处理率达100%;三是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完成率达100%。
(4)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质监部门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研究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许可证审查、监督抽查、日常执法的信息互通机制,提高对获证企业的监管水平;二是建立执法打假、无证查处、质量预警等联动机制,提高质量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建立质量档案动态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企业质量档案指导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四是建立打击、整治、规范、发展有机结合的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机制。
(三)强化监督抽查
质监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进度,针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对辖区内14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省专项整治办公室将于11月份组织对各地重点产品实施监督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对各地区专项整治成效验收检查的依据之一。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各部门应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将总结情况汇总上报,并做好迎接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的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查处力度要到位,提高监管的效果和水平。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充分运用《特别规定》赋予的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封存扣押物品权、查封场所权等职权,及时发现、制止、处理企业的违法行为,形成对违法企业的震慑效果,提高监管水平。同时,质监、公安、建设、工商等各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强化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整治中的难点,确保整治成效。
(二)执法工作要到位,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各部门在整治行动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及时处理,避免造成危害后果。整治行动中要注意工作衔接,不得相互推诿。属于其它部门职责或应该移交司法部门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得错位执法。坚决禁止以罚代刑、以罚代管。
(三)宣传报道要到位,正确引导消费。集中媒体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对各阶段行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充分的宣传报道。通过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树立质量管理先进典型,介绍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整治的工作经验,扶优治劣,引导消费;并要适时披露典型违法案件和一批违法企业黑名单。
(四)信息沟通要到位,建立上下沟通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在专项整治期间要落实报告制度,要确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材料的搜集、整理,每星期报送专项整治动态,每月底前及时将当月工作情况上报;遇到重大案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随时向市整治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
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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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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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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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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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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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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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工商登记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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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经济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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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经营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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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 │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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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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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总数 │ │专业技术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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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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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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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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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
├───────────┼─────────────────────────────┤
│涉及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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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 │年设计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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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名称 │ │产品标准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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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许证书号 │ │有效期 │ │
├───────────┼───────────┼───────┼─────────┤
│3C认证证书号 │ │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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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名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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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免检产品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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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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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审查情况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 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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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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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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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填写许可证发证目录中的类别,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名称
获证企业符合发证条件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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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原材料质量控│进货验收方式 自行检验 □ 委托检验 □ 索证□ 不验收□ │
│证│ 制 │进货记录 有□ 基本符合□ 无□ │
│企│ │投料(配料)记录完整 是□ 基本符合□ 否□ 不适用□ │
│业│ │原料贮存规范 是□ 基本符合□ 否□ │
│符│ │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完整 是□ 基本符合□ 否□ │
│合├──────┼───────────────────────────────┤
│性│生产过程控制│具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是□ 基本符合□ 否□ │
│检│ │*生产设备运转正常 是□ 基本符合□ 否□ │
│查│ │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完善、运转正常 是□ 基本符合□ 否□ │
│ ├──────┼───────────────────────────────┤
│ │成品质量控制│出厂检验方式 批批检验□ 部分检验□ 不检验□ │
│ │ │检验记录完整 是□ 基本符合□ 否□ │
│ │ │计量器具检定符合要求 是□ 基本符合□ 否□ │
│ │ │包装标识符合要求 是□ 基本符合□ 否□ │
│ ├──────┼───────────────────────────────┤
│ │ 生产场所 │布局合理,符合实施细则要求 是□ 基本符合□ 否□ │
│ ├──────┼───────────────────────────────┤
│ │不合格品控制│*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中的不合格品控制符合有关规定 │
│ │ │是□ 基本符合□ 否□ │
│ ├──────┼───────────────────────────────┤
│ │ 违法行为 │*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未发现□ 发现□ │
│ ├──────┼───────────────────────────────┤
│ │质量安全标志│QS标志使用正确 是□ 基本符合□ 否□ │
│ │ 使用 │ │
├─┼──────┴───────────────────────────────┤
│发│根据以上许可证发证条件符合性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
│现│□ 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
│的│□ 降低生产条件,不符合取证要求(*号项属否决项); │
│主│□ 生产行为不规范,原辅材料不符合规定; │
│要│□ 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企业没有及时召 │
│问│回的; │
│题│□ 其它问题: │
│ │ │
│ │ │
│ │ │
├─┼──────────────────────────────────────┤
│处│ │
│理│ │
│意│ │
│见│ │
├─┼──────────────────────────────────────┤
│企│被检查单位(人)对检查情况的意见: │
│业│ │
│意│ (盖章) │
│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检│检查单位: │
│查│ │
│人│执法人员: 时 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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