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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具体行动方案等十个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具体行动方案等十个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7〕2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贸发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制定了《厦门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具体行动方案》、《厦门市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厦门市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厦门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厦门市药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厦门市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厦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厦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厦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措施》,现将这十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厦门市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具体行动方案

  为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高猪肉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商务部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厦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产品是生鲜猪肉;重点单位是规模生猪养殖场、屠宰场(肉联厂)、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餐饮单位和肉品加工、冷藏企业;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私宰上市屡打不绝及反复发生的区域。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从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全过程监管的链条,建立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强化生猪检疫制度、根除私屠滥宰现象、杜绝非法肉品交易,确保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到今年底,各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95%;市场、超市、肉制品加工企业、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农业部门负责)。
  (二)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对屠宰环节发现的病害肉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肉品的质量安全(贸发部门负责)。
  (三)流通环节。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保证销售经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依法查处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
  (四)加工环节。依法查处猪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有害肉、无进口合法检验证明的进口猪肉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要保证使用经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建立加工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质监部门负责)。
  (五)消费环节。对集体食堂、餐饮单位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宾馆、酒楼和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有害肉、无进口合法检验证明的进口猪肉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卫生部门负责)。
  (六)市区两级齐抓共管,分工负责,抓好我市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整治行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的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支持有关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对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本区各项整治指标。
  三、工作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10日)。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构(由市贸发局牵头,公安、工商、卫生、农业、质监和各区经贸部门等部门组成),制定专项整治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11月30日)。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区两级经贸部门、农业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质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执法或联合执法形式每月对全市定点屠宰厂(场)、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业、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1、进入屠宰厂(场)牲畜是否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是否开展“瘦肉精”检测,是否严格执行肉品出厂凭“两证两章”上市制度,是否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合格产品;2、检查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是否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制和经营者准入退出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和不合格肉品退出销售制度; 3、检查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集体食堂、餐饮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肉品原料采购验收、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采购档案和使用的监管制度。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达不到要求的,要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查处。公安部门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比较集中区域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宰窝点,依法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各区和市直各有关责任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细化本区、本部门的各项具体落实工作和时间进度要求,并稳步推进,认真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验收,对相关部门、各区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政纪、法纪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充分认识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市的部署上来。各相关部门和各片区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统一组织部署,并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举报电话;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厦门市贸发局举报电话5302757)。同时有关工作小组和具体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情况请于9月24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区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生猪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各区政府要将生猪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与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特别要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猪肉安全监管。定点屠宰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开办单位、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集体食堂、餐饮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不力或不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其他渎职行为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发挥专项整治的联动效应。要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于跨部门、跨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为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将执法和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查表(附件2)和信息简报每半月报送给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构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积极宣传,营造整治工作氛围。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时揭露并曝光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同时要大力宣传一批按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要求,实行肉品生产、加工、销售全程质量监控的好企业、好品牌,形成生产安全肉品、销售安全肉品、使用安全肉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执法情况和检查情况汇总表 (略)
  2、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查表(略)

  厦门市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福建省人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78号)及《福建省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
  (二)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三)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制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干制水产品、肉制品等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产品。
  (二)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三)重点单位:近年来产品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完善企业档案,建立企业诚信记录。从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代码证等入手,建立起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重要信息档案。同时按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违法违规记录,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记录。工商、卫生、质监部门要互相配合,互通信息,相互告知各自职责内证照办理情况。
  (二)加快食品市场准入进度,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在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的基础上,及时统计已获证和未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单。督促已具备条件的未获证企业提出申请;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督促其尽快完善生产必备条件并准备申证;对暂不具备条件,经过一段时间整改又达不到条件的企业,要求企业关闭或停产,或与有条件企业合并,或是转产具备生产条件的其他食品。
  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在申办证照时,经办部门应告知企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将企业办理证照情况通报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应及时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生产必备条件并申证。
  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检查落实企业“三个环节”、“四本台帐”、“五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三个环节”即检查原料和成品仓储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和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其中生产过程管理着重检查五个方面的卫生情况:一是厂区环境卫生,二是车间防虫、防蝇、防鼠措施,三是洗手、更衣设施,四是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五是操作人员健康证。“四本台帐”即检查原料进货台帐、包装物进货台帐、产品销售台帐、添加剂使用台帐和备案登记的落实以及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五项制度”即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员工进厂(场)培训制度》、《卫生监督制度》、《添加剂管理制度》、《产品检验制度》、《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度是否上墙以及制度执行情况。
  (三)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发现属一般性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严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属于严重质量安全卫生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发现使用工业染料、非食品工业加工助剂及其他化学物质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移送公安部门,并及时追查食品去向,严防流入消费环节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四)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现有现档的食品企业进行梳理、排查,按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经营规模,生产条件是否具备,卫生环境是否规范,产质量状况等方面进行分类,具备基本条件的列入帮扶类企业,暂不具备条件但通过整改后能具备基本条件的列入整改类企业,不具备基本条件并无法进行整改的列入取缔类企业。对帮扶类企业,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上门服务,督促其尽快取得证照;对整改类企业,责令其在一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条件的,予以取缔;坚决取缔不具备基本条件的无证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五)强化监督抽查。要将食品抽查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对不合格产品要加强跟踪抽查,对肉制品、干制品水产品等重点产品要加大抽查频次。针对肉制品、干制水产品不合格情况,召集我市肉制品、干制水产品生产企业,召开质量分析会,分析不合格品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抽查工作,完善抽查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应急专项抽查工作高效、准确的开展。
  (六)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信用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信用知识水平,同时建立起企业诚信档案,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制定食品产业扶持政策,强化扶优扶强措施,加大帮扶度,支持诚信企业做强做大。
  四、整治工作进度
  专项整治行动从9月上旬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至9月12日)
  下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各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完成组织、宣传、动员、部署工作;积极宣传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2日至12月10日)
  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9月30前,各区梳理完成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状况的摸底更新,统计辖区内已获证和未获证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和企业名单,并督促企业尽快申请领证。
  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规模以上企业的发证工作。
  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本辖区内全部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
  12月15日前,责令仍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停产,并予以关闭。
  2、整治工作
  突出整治重点,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在各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质监、工商、卫生、公安、食药、经发等部门共同参与,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1日)
  由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区、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同时,要做好迎接国家、省的检查验收。
  五、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各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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