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厦门市政府部门和区级政府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7〕2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2007年度厦门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区级政府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2007年度厦门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区级政府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2007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闽效综〔2007〕3号)的通知要求,在总结去年绩效评估的经验基础上,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深化评估指标,完善评估办法。特制定2007年度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区级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为主线,以保障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为重点,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运用科学的网上评估方法,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履职力、执行力、公信力的检验,促进绩效观念转变,创新发展思维模式,优化环境,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和发展。
二、评估范围
2007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范围,继续在42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和6个区政府全面开展以外;将范围扩大到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和二级机构,即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港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新闻出版局等(以下简称市政府部门);各区级政府根据实际,组织区直部门和镇、街等基层单位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三、评估内容
(一)区级政府绩效评估内容:参照省里对设区市政府设置的“可持续发展”、“现代化进程”、“和谐社会构建”、“勤政廉政建设”等指导性指标;结合厦门的实际,由市统计局负责拟定22个二级考核指标和57个三级考核指标。根据职责分工,由24个市直责任部门采集相关数据,并跟踪各项指标的落实,配合市统计局开展网上绩效评估工作(见附件1)。
(二)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内容:由"业务工作实绩"、"行政能力建设"两大方面的内容组成。
“业务工作实绩”考核内容,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指导性指标构成;具体考核指标,由被评估单位根据实际承担的任务和履行职责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设置,在网上填报,市效能办组织人员审定后实施。
“行政能力建设”考核内容,由“科学民主行政”、“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等公共指导性指标组成,具体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由市效能办负责设置(见附件2)。
四、评估方法
绩效评估仍然采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种方法进行。
(一)指标考核
市政府部门和区级政府绩效指标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按照评估小组职责分工,对被评估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量分。
1.市政府部门指标考核,评估小组在被评估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指标考核评估。查验被评估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按照评分标准,对被评估单位的履职力和执行力情况进行评价。评估的过程和结果通过绩效评估网上系统报送。
2.区级政府绩效评估,由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市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对各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按照当年发展水平,参考历史状况,考虑对全市的贡献三个主要因素,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原则,以综合指数和综合分数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二)公众评议
被评估单位公众评议,按照网上评议、行风政风评议、调查测评等三种方式进行。
1.网上评议。由市效能办委托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议得分计入被评估单位总成绩内。
2.行风政风评议。由市效能办委托市纠风办组织实施,评议得分计入被评估单位总成绩内。
3.调查测评。由市效能办委托福建省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组织实施,评议得分计入被评估单位总成绩内。
(三)察访核验
察访核验工作,由市效能办牵头组织实施。坚持平时组织效能监督员明察暗访和年终绩效评估组织察访核验相结合,扣分进行累计。具体通过暗访机关、走访群众和查看资料等形式进行,对所发现的问题,按照市政府第94号令、第115号令和《厦门市绩效评估察访核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被评估单位绩效评估总成绩中实行倒扣分。
(四)结果汇总
1.结果汇总公式:市政府部门和区级政府绩效评估结果汇总公式:自我评价得分×10%+评估小组考核得分×50%+公众评议得分(网上评议8%、行风政风评议8%、调查测评24%)×40%+改革创新分(最高为3分)-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3分)。
2.结果等级划分:根据汇总结果,按照闽委办〔2004〕5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评估结果以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表示。市政府部门绩效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76-89为良,60-75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区级政府绩效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76-84分为良,60-75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五)结果运用
市政府部门和区级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进行内部通报。根据省里要求,对于绩效优秀的,除给予精神方面奖励外,适当给予物质方面的奖励(具体绩效奖励标准和办法另行通知)。绩效为一般或差的,年终不得参加评先(含领导班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效能办备案。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由市效能办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制定《2007年度厦门市政府部门和区级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指标,下发各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修改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执行。被评估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和具体评估指标,并书面报送分管本单位的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于2007年11月15日前在网上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