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者受市文化局的委托,具体负责系统设备和软件的购置、安装调测和日常维护,保障系统的联网运行和畅通,并协助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对系统的联网运行进行管理。
系统建设的具体要求为:
(一)全市所有网吧营业场所,应当依法安装足够数量的网吧实时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配合进行系统联网调试。
(二)网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各种通信器材具有规范的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以及入网许可证;产品的各项通信指标必须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自动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能够稳定联网。
(三)网吧实时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
2.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3.建立系统运行记录,并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4.当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检修,必要时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
5.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更换或更改位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网吧业主应当事先报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五、充分发挥网吧实时监控系统的作用,切实加强网吧管理
全市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网吧业主、电信业务经营者等有关方面要通力合作,确保全市网吧实时监控系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把全市的网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网吧业主每天24小时必须确保监控设备处于良好的开通状态,严禁无故停用。对不按照规定安装或者擅自拆除、关闭、破坏、移动及不正常使用网吧实时监控系统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网吧业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网吧实时监控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拆除、关闭、破坏以及擅自改动系统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该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网吧实时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提供的数据,作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现场执法等文化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实时监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市监控联网,保证专管人员原则上每天在线监控不少于两次。同时,要通过实施网吧的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网吧的实地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违规经营现象和异常情况,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