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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小采石场的营业执照,对当地政府决定关闭的小采石场依法注(吊)销营业执照。
  10.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当地政府决定关闭的小采石场供电电源,查处向非法生产小采石场供电行为。
  11.工会组织协助政府协调解决整顿关闭小采石场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监管
  各县区、乡镇要立即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顿活动,彻底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检查后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抽查。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大对小采石场持有证照的监管力度,凡不符合颁证条件或证照过期的小采石场,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对停产整顿的小采石场,依法暂扣其相关证照;对决定关闭的小采石场,依法及时注(吊)销其相关证照。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对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小采石场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对发生一起2人或当年累计2人死亡事故的小采石场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对发生一起3人或当年累计3人死亡事故、年产10万吨以上的小采石场要进行半年以上的停产整顿,整改后须重新进行安全评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实施关闭。
  (四)强化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强宣传,广泛动员,使小采石场整顿关闭的重要意义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对小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在媒体上公布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的小采石场名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电话设在市安全监管局,
  联系电话:2690327 传真:2690163

附件
淮南市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戴启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干全(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辉(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丁祖怀(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丁玉顶(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厚昌(市经委副主任)
      朱江禄(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寅(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道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聂有侠(市交通局副局长)
      达多荣(市监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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