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丁祖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具体负责全市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各项工作。各县区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联合执法机制。
1.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小采石场依法作出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指令,并组织整改验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小采石场,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对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小采石场依法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控制新建小采石场规模;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暂扣停产整顿小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对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小采石场依法注(吊)销采矿许可证;对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得办理延续。
3.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小采石场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认定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采石场。
4.公安机关负责收缴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小采石场的民用爆炸物品,吊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监督企业妥善处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对停产整顿的小采石场暂停供应民用爆炸物品;负责维护小采石场关闭现场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
5.劳动保障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依法查处小采石场非法用工行为;负责监督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伤等社会保险,加强劳动组织管理,落实和保护劳动者权益,严禁强令劳动者超时限作业。
6.交通部门依据《
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对石料运输导致损坏公路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影响交通安全的小采石场提请地方政府关闭 。
7.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小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财政部门负责对因资源整合而关闭的小采石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财政政策支持,同时确保在小采石场整顿关闭过程中政府部门所需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