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完善县乡道路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加强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网络,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要认真落实好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制度,切实解决广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问题。
(二)各地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开展。县、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乡(镇)、公安派出所、农机管理人员、交通协管员联动的农村道路管理机制和安全防控网络,把农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农机、公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制度,建立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加强拖拉机及驾驶人管理的措施,切实维护好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要继续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户,进一步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中村民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积极拓展宣传教育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教育制度,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开辟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教育栏目。
七、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一)各地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工作,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二)要建立健全卫生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的整体功效,做好伤者救治的转诊转运和指挥协调工作。各市(州、地)卫生部门可指定三级医院为本地道路交通事故救治医院,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医疗救治处理。救治医院要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医疗处置预案,完善抢救机制,及时、有效开展医疗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