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定员数量,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档案,专用校车要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非专用校车要放置校车标牌。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合理规划和设置学校及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好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环境。
(四)建设、公安部门要按照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13个建制市要进一步深化平安畅通工程工作,在原有等级基础上加大创建活动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一)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要督促运输企业对客运车辆实施“户籍化”管理,掌握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营运线路、行驶里程、班次以及驾驶人等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许可。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客运站、场按照客运站站务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要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取消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二)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健全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定期排查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公安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将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列入“黑名单”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要作为不良记录记入道路运输企业和营运驾驶人信誉考核档案。要继续在全省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工作,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在所有客运车辆上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加强对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五、强化机动车生产和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