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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电煤供应和电力生产调度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充分运用价格手段,进一步完善煤电联动措施
  (一)尽快落实国家有关电价调整政策。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调整我省“西电东送”上网电价的政策,以及2006年煤电联动预留电价涨价部分和取消优惠电价措施后形成的电价空间等,根据中长期供煤合同签订情况、电煤库存情况、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要求等因素,制定有关电价分配方案,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电煤“以奖代补”措施。加大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用于电煤“以奖代补”的额度。对认真履行电煤供应合同,电煤供应量大、供应及时、质量有保障的煤炭生产企业继续实施电煤供应“以奖代补”政策,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多供电煤。对组织电煤保障工作有力的相关地方政府,一并予以奖励。
  (三)调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并严格征收。从2007年11月1日起,将外运出省原煤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标准由30元/吨调整为50元/吨。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出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加大稽查工作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增强我省煤炭价格调控保障能力。
  (四)严格查处各种煤炭价格违法行为和做好“按质计价、优质优价”工作。省物价局要切实加强对煤炭市场价格的监控,严厉打击各种囤煤惜售、哄抬煤价等不法行为。认真执行电煤“按质计价、优质优价”原则,发电企业在电煤收购中,要进一步完善煤质检测设备及检测程序,确保公平、公正计价,不得随意压质压价,煤炭企业要保障电煤煤质,不得掺杂使假。出现重大煤质纠纷,由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认定和仲裁。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当前电煤供应和电力生产调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电煤供应和电力生产调度,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事关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大局,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统一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增加电煤供应,全力以赴做好电力生产调度工作,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用电和今冬明春生产用电。
  (二)建立电煤供应和电力生产调度工作问责制。将保障电煤供应和电力正常生产调度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由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监察厅联合组织开展对涉及电煤供应、电力正常生产调度的省属企业、中央在黔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政治责任专项考核。对不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此项工作中弄虚作假、阳奉阴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属我省干部管理权限内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上述三部门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按程序处理;对中央在黔企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相关企业上级单位提出组织处理建议意见。各电力、煤炭企业要切实增强市场观念,恪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和道德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煤电关系,共同做好当前电煤保障和电力生产调度各项工作。
  (三)建立电煤供应和电力生产调度督查工作机制。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省经贸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煤管局、贵阳电监办、省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参加,组成专项督查工作组,对电煤供应、电力生产调度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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