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大、中型煤矿加快建设。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政府、有关煤炭企业和大、中型煤矿业主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大、中型煤矿建设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当前我省大、中型煤矿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全省大、中型煤矿加快建设。对在建和规划建设的大、中型煤矿,要逐矿明确建设目标,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期投产、达产,未开工建设的煤矿要尽可能提前开工建设。对已取得矿权未按规定期限开工建设的,要依法收回矿权,通过“招、拍、挂”重新确定业主尽快开工建设。
(三)积极探索用电、供电、发电企业间建立“来煤加工”合作关系。对用电需求较大、电价承受能力较强的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的基础上,由用电、供电、发电企业协商,采取“来煤加工”方式疏导电价、煤价矛盾,增强电煤购买能力,保障其用电需求。
(四)鼓励小煤矿元旦、春节期间正常生产。针对我省小煤矿“两节”期间停产时间较长的情况,由省安全监管局、省煤管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鼓励小煤矿“两节”期间正常生产的措施,力争小煤矿在除法定假日之外的时间内维持正常生产,增强供应保障能力。
(五)严格控制电煤外流。严格实施“煤运挂钩”措施,有效控制电煤外流,省煤炭铁路运输集中管理办公室从2007年10月20日起,暂停所有煤炭经营企业电煤出省运输计划,暂停未完成省内电煤供应任务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出省电煤运输计划。各有关地方政府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煤炭交通运输组织工作,务必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电煤供应任务,电煤供应形势严峻的,要采取断然措施,从严控制煤炭外流。省内各地区之间要相互支持电煤流通,不得自行设卡、加收费用,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要继续实施省内电煤公路运输“一卡通”制度,确保省内电煤公路运输安全畅通。
三、优化电网调度管理,促进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构建合作共赢的和谐关系
(一)优化电网调度管理。贵州电网公司在当前电煤供应紧张的形势下,要切实加强电网调度管理,根据来煤、来水情况,科学合理安排电网负荷。积极利用电网调度管理的各种手段,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做好电煤供应保障工作。
(二)把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签订情况作为电网调度工作的重要依据。省经贸委、省物价局、贵阳电监办、贵州电网公司要将各发电企业与供煤企业签订中长期电煤供应合同情况作为电网调度和享受各种上网电价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中长期合同签订好、执行好的发电企业,优先上网调度和给予各种优惠上网电价政策。
(三)进一步强化计划用电工作。省“三电办”要根据来煤、来水和电网运行情况,制订用电计划方案,优先保证省内用电,重点控制外送电和省内高耗能企业用电量,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和电煤合理库存。认真制定应对电厂缺煤停机等电网非正常运行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实施“拉闸限电序位表”,按照“限外不限内”的原则,必须优先确保我省工农业生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重点企业生产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