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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快智能化公交系统发展。市交通局要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科技成果,对传统的公交系统进行改造,加大科技投入,推动智能化公交发展。要加快公交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实现公交智能化调度管理,并逐步建立公交出行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运营调度系统、车载信息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管理系统,提高公交的运行质量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满足城市发展和公众的需求。

  四、落实扶持政策

  城市公交的发展要纳入政府公共财政系统,统筹安排,重点扶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交发展经济政策,为“公交优先”提供政策支持。

  (一)加大公共财政投资力度。城市公交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切实加大对城市公交的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交设施建设,并确保每年都有稳定的增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公交建设基金应当足额用于城市公交规划确定的停车场、首末站、港湾式停车站、换乘枢纽、保养地、调度中心等设施建设,公交基础设施实行有偿使用。鼓励公交企业发展高档大容量、动力性强、舒适度高、低消耗、低污染的绿色公交车辆,提高城市公交服务水平,市财政要给予一定的支持。

  (二)实行用地划拨制度。有关部门要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交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公交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地、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绿地占用费等费用,对征地拆迁费用和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补贴。

  (三)建立低票价补贴机制。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对因实行低票价及老年人、残疾人、军人、中小学生、特困家庭减免票价形成的政策性减收额,由市交通局、财政局等部门按实际发生测算核定,政府给予补贴。补贴由市财政定期拨付到位,并由交通部门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市交通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交票价管理机制,完善公交票价评估和听证制度,在兼顾公交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和公交企业经营成本,科学核定城市公交票价。

  (四)规范专项经济补偿。市交通局、财政局等部门对城市公交企业因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包括新开线路亏损、新增车辆、应对突发事件等,经审定核实,报政府批准后进行专项经济补偿,补偿资金应当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拖欠或挪用。要建立公交燃油补贴机制,对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城市公交增加的支出,由中央或地方财政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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