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切实做好预防火灾工作。特别防护期期间,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组织开展要害部门、重大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确保重点场所安全。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工商部门要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市场、商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旅游部门要督促、指导列管的星级酒店和人员密集旅游景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化学危险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单位的安全检查;卫生部门要督促、指导本系统的医院、诊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文化、体育部门要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文化娱乐场所和体育场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认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各镇(街)要组织开展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各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要组织开展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否普及。
各地方、各单位要把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工作落实到位,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须限期整改的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必须由所在区(县级市)政府挂牌督促落实整改。今年“一畅两会”专项治理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年底前要督促落实整改。市“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11月初组织对全市“一畅两会”专项工作进行督查,各区、县级市要在11月底前对本地区“一畅两会”专项工作进行综合性的验收检查,市政府将于12月份抽查各地开展“一畅两会”工作情况。
(二)认真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本地方本单位消防安全。各地方、各单位要在认真落实防火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公安消防力量紧缺的实际,切实加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落实抗御火灾组织力量,增强抗御火灾的基本力量和基本设施。各地方、各单位要认真依据《
消防法》规定和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精神和市相关五部门的要求,抓紧建设好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伍,每个镇、远离公安消防站的街道、大型企业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占员工总数的30%以上,其他单位占10%以上。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要认真组织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和值班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控制火灾蔓延的基本能力。各地方、各单位要认真检查市政和建筑消防设施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根据本地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际,落实必要的消防设施建设,改善防火减灾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