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4 Ⅳ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火灾事故:
(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内,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内,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可能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
(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内,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内,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内,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2.应急组织体系
沈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专家咨询组、灭火现场指挥部、各相关部门组成。
2.1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沈阳市突发重、特大火灾灭火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并负责调动各有关方面的人力、物力,保障灭火物资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实施统一指挥。成员单位有市消防局、公安局、卫生局、自来水总公司、安监局、供电公司、环保局、建委、城管局、人防办、网通公司等。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局分管局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咨询组、灭火现场指挥部和各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工作;接到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应急队伍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工作的演习;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