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5.1 Ⅰ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火灾事故:

  (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0立方米以上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2 Ⅱ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火灾事故:

  (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5000立方米以上大型储罐区的油、气罐发生火灾,火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品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3 Ⅲ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火灾事故:

  (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

  (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