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进一步强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清理和整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管理,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品牌化经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年底前,力争1户屠宰企业达到3星标准;4个县(市)70%以上和4个郊区的所有生猪定点屠宰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中1个星以上标准;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由商业部门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针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大力开展治理整顿。全面普查辖区内10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建立质量档案,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年底前,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上述10类产品在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由工商部门具体负责)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全面清查辖区内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基地;对辖区内出口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进出口产品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和农产品等非法行为;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加强对高风险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强化对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产品尤其是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加大把关执法力度,使沈阳地区进出口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专项整治,对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使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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