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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五、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为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成立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2.组建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从事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工作的国家知名专家学者和省内部分专家组成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家咨询。
  3.成立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编制课题组。组织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技术支撑、政策研究和规划编制等专项课题组,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技术、政策和编制方面的研究任务。
  (二)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动员多学科力量,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深化对主体功能区理论和技术路线的研究,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细化完善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针,科学安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有序开展规划的衔接、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提供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地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参加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编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附件: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卫国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陈建安省政府副秘书长
      姜作勇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邴志刚省财政厅厅长
      焉锦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正刚省建设厅厅长
      王秉杰省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耀军省经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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