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划分主体功能区。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方案规定的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借助已经建立的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等空间分析技术和手段,对全省资源环境承载力、开发现状、发展潜力等各种指标逐项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定量与定性、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对全省国土空间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的结果,科学合理地将我省除国家级主体功能区以外的全部区域划分为4类省级主体功能区。
(三)研究有关配套政策。按照国家提出的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政策框架,组织财政、国土、建设、环保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我省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绩效评价与政绩考核体系等方面的专项研究工作,提出全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导向政策。
(四)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科学分析评价全省国土空间的基础上,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总体要求,认清发展趋势、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阐明不同主体功能区的战略定位、开发方向、主要目标、管制原则和区域政策,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中的主要职责,做好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省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衔接。
四、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7年9月至2007年12月)。开展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初步建成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完成国家要求的区域基本指标综合分析评价工作,形成相应的研究报告。搞好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完成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提纲的研究编制。全面启动主体功能区政策研究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初步完成覆盖全省的主体功能区区域定量划分工作,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初稿,基本完成专项规划和主体功能区的政策研究工作。
(三)第三阶段(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对全省主体功能区的划分结果开展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初步审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省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
(四)第四阶段(2008年7月至2008年9月)。根据与国家和相邻省区衔接的意见,对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第五阶段(2008年10月至2008年11月)。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修改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经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后报省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