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主题,紧密围绕和谐辽宁、国家新型产业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3项重点任务,统筹考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城市与农村、沿海与陆地、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地区的协调发展,前瞻性、全局性地统筹谋划未来辽宁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主要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引导人口与经济在国土空间合理、均衡分布,引导人口超载区域和农村人口有序转移,集聚经济的区域要同时集聚相应规模的人口,逐步实现全省不同区域和城乡人民都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二是坚持集约开发。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走空间集约道路。发展产业集群,引导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形成以沈阳、大连为中心的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其他城镇点状分布的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土地、水、气候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坚持尊重自然。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道路。切实保护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等自然生态,在环境容量限度内开发国土资源,确保生态安全,不断改善河流、水、大气等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四是坚持城乡统筹。按照建设以县域经济为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有序推进城镇化,防止城镇化地区对农村地区的过度侵蚀,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提供必要的空间,使城镇化与农村人口转移规模相适应。五是坚持陆海统筹。按照建设沿海经济强省的要求,强化海洋意识,加快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充分考虑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做到陆地开发与海洋开发相协调,形成沿海与腹地相互衔接、互为支撑、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三、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
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由省政府组织各市、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
(一)构建基础数据信息平台。根据国家提出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指标体系,以县区为基本评价单元,以乡镇、流域、公里网格等为辅助分析单元,进行资源环境承载力、开发现状、发展潜力等方面各类基础数据信息的全面、系统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形成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相协调配套的数据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