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发包和违法用工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工程款和劳务费结算工作,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好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加大对恶意讨薪、以及欠薪逃匿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首都的社会稳定。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部门做好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疏导工作。
(二)检查步骤
执法检查时间自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1月31日
1、开展自查阶段(2007年11月15日至20日)。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向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其2007年1月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制定出兑付计划。
2、执法检查阶段(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1月31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配合下,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有重点的全面检查。
在大检查开展的过程中,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和市总工会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把这次大检查活动作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动准则,切实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2008年“春节”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
各区、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市公安、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解决农民工问题联动机制的作用确保建筑行业稳定的通知》(京建管[2006]928号)的有关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健全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机制,联手解决好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
(三)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