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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关于2008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关于2008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京劳社监发(2007)190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建委、公安分局、工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客观形势仍不容我们有丝毫的松懈。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持首都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12号)的有关部署,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突出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加工制造、物业管理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以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劳务费结算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和本市工资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支付规定落实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落实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方法

  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相互协作配合与工会组织依法参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在本区、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成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快立、快查、快结。及时启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建委、公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点行业发生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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