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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联系人:张成林、王志军;联系电话:2699831、2699832,传真:2699834)。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事项;

  (三)调查了解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四)起草有关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的文件等;

  (五)向联席会议提出指导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收集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信息和情况通报等;

  (七)完成联席会议或领导交办事项;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核批准,并提前三天送达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以联席会议为载体,按照各自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三)建立联系沟通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可以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各部门采取的扶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措施、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四)建立为试点企业排忧解难的快速反应机制。对试点企业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并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附件
  厦门市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宏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碧惠 市科技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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