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厦府办〔2007〕2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的开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厦门市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07﹞162号)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综合协调机制,推进我市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提高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厦门市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学习研究国务院及各部委和福建省有关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或措施,制定我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跟踪、分析国内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发展动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跟踪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研究提出扶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财政性资金使用安排方案,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情况,研究布置阶段性的重点工作。
(五)组织做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方面的宣传工作,及时通报我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委农办(农业局、林业局)、贸易发展局、海洋与渔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