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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统一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充实一线监管力量,监管力量不足的部门,要通过建立协管员、政府雇员等制度,确保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宣传部门要集中媒体,集中力量,主流媒体要开辟专门版面进行报道,特别是要正面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效。各级财政部门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公安部门要适时介入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其他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各区政府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要定期听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实担负起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小作坊监管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管到位,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加强协同配合,强化信息沟通。

  各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发挥专项整治的联动效应。要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于跨部门、跨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为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办公室和食品安全整治办公室每半月要分别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工作例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同时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加强全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编印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专刊,食品安全整治办公室要加强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编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刊,并根据要求由产品质量整治办公室统一汇总,及时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领导报送,并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各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周至少要报送一次专项整治的动态信息,查处货值较大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以及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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