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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时间:2007年9月5日前

  要求:各区政府、各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针对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时间:2007年9月5日至11月30日

  要求:

  1、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检查,要结合辖区和行业特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2、2007年11月30日前,以建章立制为重点,认真研究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通过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时间: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要求: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组,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方案(另文下发),对各区及街镇、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政纪、法纪处理。并准备好迎接省级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刘赐贵市长任组长,黄菱副市长、叶重耕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下设两个办公室,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办公室和食品安全整治办公室,分别设在市质监局和市贸发局。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整治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产品质量整治方面的工作对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整治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食品安全整治方面的工作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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